前陣子我久違的參加了一場婚禮。在溫馨的氣氛下,新郎新娘各自致詞了一段感人的話語給父母親。
現在自己身為三寶爸,我有了以前沒有的領悟。
新郎很誠懇的對岳父岳母說:「....我一定會像您們疼愛女兒那樣愛著新娘的....」
這句話當下讓我感觸很深。開車回家的路上,我對老婆說:
「也許有一天我們女兒也會帶一個伴侶回家,對我說一樣的話。也許我能感受他當下的真誠,但是我無法相信他能像我們一樣愛我們的女兒。」
結婚近 14 年,有了三個孩子,深刻體會到婚姻的愛與父母的愛本質上的差異。
台灣婚齡未滿五年的離婚率大約 34%。即使是文化大不同的日本、韓國、美國,類似的離婚率也在 30% ~ 40% 之間。
婚姻是一種可以 Ctrl+Alt+Delete,強制退出的愛。
兩人關係裡只要有一人決定「我再也受不了了」,「我沒力氣再這樣下去了」,通常就可以強制退出重新開機了。離婚永遠是一個出口選項。
父母親對孩子的愛不是這樣的。它沒有終結,沒有條件,沒有強制退出的機制。
即使我的孩子犯罪被關進監獄了,在失望痛心生氣難過自責之餘,我們依然會不可控制的愛著自己的孩子,會擔心他在牢中穿得暖嗎,吃得飽嗎,有被欺負嗎?
不論我們的孩子很有成就或是敗家子,不論他是異性戀、同性戀、雙性戀、或任何其他我可能不易理解的伴侶關係,我們的愛不會有終結。
曾經幾次女兒因為表現不當而惹我生氣,被我罵哭。在她睡前抱抱時我都會提醒她「喜歡與愛是不同的東西」。我對她說:
「爸爸媽媽對妳的愛永遠不會變。我們會生氣,會失望,有可能會短暫的時間不喜歡妳,就像妳生氣時也會不喜歡我們一樣。但是我們再怎麼生氣都會一直愛著妳,永遠不會變。」
所以,當未來有個陌生人跟我承諾說會像我一樣愛我孩子時,我可以體諒他的誠懇。正常情況下,我也不會阻止孩子選擇自己的幸福。
但是 no, no, no. No. You cannot possibly love my kid as I do. You don't know. You have no idea.
你們吵架不開心了,想要「做自己」了,可以有離婚的出口選項。
我沒有終結親子關係的選項,永遠也不會想要有出口。
這是中年大叔才有的體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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